由于父母工作调动、家庭搬迁等多种原因,一部分朋友可能涉及到转学籍的问题,现在,我将分析一下江苏省于2023-02-03在教育局发布的《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》的解读。具体内容如下
此次《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》修订主要目的是“既要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,同时也要防止违规招生”。
一、关于转学
1.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(即:小学和初中阶段)。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,同一片内不得转学;规定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,不得安排学生转入”,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(民办学校名额满的情况下不能转);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我省的,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,不得变更就读年级(省外转学的要进行年级对应,不能变更年级)。
2.从严控制普通高中阶段转学。对于在本省参加中考未达到规定分数没有被录取,到外省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允许其转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读;对于未达到当年学校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就读国际课程班的,不允许其转入普通班(读国际班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班)。
3.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。进一步搭建普职融通立交桥,明确普通高中二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,仅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,并补学中等职业学校缺修课程(适用于普通高中转职业学校)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的,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,并须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(职业学校转普通高中的)。(这一项对于江苏而言,基本上会非常少)
二、本次修订对学生休复学有哪些变化?
1.简化了材料要求。对于因伤病休复学的不再要求提供医学诊断证明,只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、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。
二是明确复学时就读年级要求。休学期满的,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,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。提前复学的,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。
三、本次修订对学生毕业要求有哪些调整?
1.对特殊学生义务教育毕业要求更加人性化。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、特教班、随班就读等特殊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。
2.高中阶段毕业相关条件与国家新要求相统一。除学习期限、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要求外,强调学生修完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、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,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(含学校组织的补考)且成绩合格。总学分不少于144,其中必修学分88(包括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分、劳动6个学分),选择性必修学分不少于42,选修学分不少于14。
3.明确了国际课程班的毕业条件。要求学生修业期满,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要求,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(含学校组织的补考)且成绩合格,其他科目由学校根据本校国际课程班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。毕业证书上加注“国际课程班”,证书编号“GJ”。
四、修订后的两个规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?
本次修订后的《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《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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